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36題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因未據實記載維護保養結果被撤銷 登記,需於多少年後方得重新申請核發?
題目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因未據實記載維護保養結果被撤銷 登記,需於多少年後方得重新申請核發?
- (1) 1 年以上
- (2) 2 年以上
- (3) 4 年以上
- (4) 3 年以上
官方答案
(4) 3 年以上
解析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之管理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維護保養時未據實記載結果,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者,應自撤銷之日起滿三年以上,方得重新申請核發登記證。此三年再申請限制,在於維護保養紀錄之真實性,避免不實記載掩飾設備缺失而危害乘用安全。選項1(1年)、2(2年)、3(4年)之年期均與規定不符。故正確答案為4(3年以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