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4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環境講習
-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3) 衛生講習
- (4) 消防講習
官方答案
(1)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的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應令其接受環境講習。立法目的是透過環境教育,使違規者建立正確的環境保護觀念。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衛生講習、消防講習分別屬於交通、衛生與消防法規的講習,與違反環保義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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