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33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社會
- (3) 經濟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若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因此在環境與經濟、科技、社會發生衝突時,環境優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