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33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科技
  2. (2) 社會
  3. (3) 經濟
  4.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若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因此在環境與經濟、科技、社會發生衝突時,環境優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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