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升降機裝修丙級 學科

第5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財產上利益,不正利益指財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兩者均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招待高檔餐飲、免除債務、贈送大額禮券均可折算為具體財產價值,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僅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不足以影響職務執行,不具對價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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