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丙級 學科
第7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刑法上所稱「賄賂」是指金錢、物品等有形的不法報酬;「不正利益」則指足以滿足人的慾望之無形利益,例如免除債務、免費招待高檔餐飲、招待旅遊等。送大額禮券、招待米其林餐飲、免除債務,都會使公務員獲得好處,並與其職務行使形成對價關係。開工邀請觀禮只是典禮場合的社交邀請,公務員未取得任何財物或利益,也不因此改變職務上的決定,所以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