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女子美髮乙級 學科
第17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曠工要件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所述累計3日並不符合;受徒刑宣告確定但諭知緩刑者,不得據以終止;經常遲到早退應先依工作規則警告或懲處,非當然得逕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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