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女子美髮乙級 學科
第52題
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請問是否需在當 地申請註冊才能受到保護?
題目
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請問是否需在當 地申請註冊才能受到保護?
- (1) 不一定,需視我國是否與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訂有相互商標承認之協定
- (2) 否,因為我國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在國外也會受到承認
- (3) 不一定,需視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是否為W T O 會員國
- (4)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官方答案
(4)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解析
商標權採「屬地主義」,權利效力僅及於註冊國家/地區。我國註冊之商標在國外不具法律效力,若欲於海外取得專用權並受保護,原則上必須在各目標國(或透過馬德里體系)分別申請註冊。選項 1、3 雖提及協定或 WTO 會員身分,但《巴黎公約》僅給予優先權,《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僅簡化程序,均不改變「須在當地註冊始受保護」的核心原則;選項 2 錯誤主張自動承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