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女子美髮丙級 學科

第64題

化學藥劑灼傷眼睛在沖洗時應該

題目

化學藥劑灼傷眼睛在沖洗時應該

  1. (1) 未灼傷眼睛在下
  2. (2) 灼傷眼睛在下
  3. (3) 兩眼一起沖洗
  4. (4) 緊閉眼瞼

官方答案

(2) 灼傷眼睛在下

解析

化學藥劑灼傷眼睛之緊急處理原則為「灼傷眼在下、未傷眼在上」,利用重力使沖洗水從鼻側流向耳側,避免污染物倒流進入未受傷側眼睛。須保持眼瞼張開,以流動清水或生理食鹽水大量沖洗至少 15 分鐘,並立即就醫。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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