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女子美髮丙級 學科

第68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 (1)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2.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3. (3)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4. (4)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對於職務上行為以刑法論時,視為公務員。甲君既具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應論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5 條),而非偽變造文書罪(刑法第 210、211 條),故「甲無公務員身分……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之敘述為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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