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女子美髮丙級 學科
第5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2) 公司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撰寫的程式,若未以契約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公司,工程師則保有著作人格權(如姓名表示權)。因此公司可自行利用、授權或轉讓該程式,不必與工程師共有,也與股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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