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9題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題目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 (1) 二
- (2) 三
- (3) 四
- (4) 六個月未開工者
官方答案
(4) 六個月未開工者
解析
本題依據「建築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領得建造執照後,應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工;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失效。申請開工展期亦須在六個月期限屆滿前為之。選項1、2、3之月數均不符法定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民國9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9題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4) 六個月未開工者
本題依據「建築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領得建造執照後,應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工;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失效。申請開工展期亦須在六個月期限屆滿前為之。選項1、2、3之月數均不符法定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