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5題
「業主」在民法中之定義為
題目
「業主」在民法中之定義為
- (1) 起造人
- (2) 承攬人
- (3) 建設公司
- (4) 定作人
官方答案
(4) 定作人
解析
民法上工程契約屬承攬契約(民法第490條以下),其中定作人為出資委託他人完成工作之人,即俗稱之「業主」;承攬人則為承包工程之廠商。建築法中「起造人」為申請建造執照之主體,概念相近但法域不同;建設公司可能居於定作人或承攬人地位,並非必然。故業主於民法之定義應為定作人,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