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1題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題目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 (1) 2
- (2) 3
- (3) 4
- (4) 6 個月未開工者
官方答案
(4) 6 個月未開工者
解析
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後,應於6個月內開工;若因故不能於6個月內開工者,得申請展期一次,展期期間為3個月。故「申請開工展期」係針對領取建照後屆滿6個月仍未開工之情形。本題答案為6個月;2、3、4個月均非法定開工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