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1題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題目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1. (1) 2
  2. (2) 3
  3. (3) 4
  4. (4) 6 個月未開工者

官方答案

(4) 6 個月未開工者

解析

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後,應於6個月內開工;若因故不能於6個月內開工者,得申請展期一次,展期期間為3個月。故「申請開工展期」係針對領取建照後屆滿6個月仍未開工之情形。本題答案為6個月;2、3、4個月均非法定開工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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