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7題

瑕疵擔保責任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題目

瑕疵擔保責任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1. (1) 業主
  2. (2) 監造人
  3. (3) 建築師
  4. (4) 承攬人

官方答案

(4) 承攬人

解析

依《民法》承攬節(第 492 條以下),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具約定品質且無減少價值或不符通常使用之瑕疵;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請求修補、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此瑕疵擔保責任由承攬人負擔,故選 4。業主為定作人,監造人與建築師為受託管理或設計者,非瑕疵擔保責任之主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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