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1題

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請問不得超過多少個 月?

題目

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請問不得超過多少個 月?

  1. (1) 二
  2. (2) 三
  3. (3) 四
  4. (4) 五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因故不能於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之法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但展期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失其效力。故最長僅能展期三個月,選項1過短,選項3、4均超過法規上限。考生須記憶「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此關鍵數字及逾期失效之效果。正確為三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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