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9題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
題目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
- (1) 雜項執照
- (2) 建造執照
- (3) 使用執照
- (4) 拆除執照
官方答案
(2) 建造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起造人應請領建造執照,經審查合格並按圖施工後方可興建。選項3使用執照為工程竣工、經查驗合格後領取以證明得使用者;選項4拆除執照為拆除既有建築物所請領;選項1雜項執照則為廣告塔、圍牆等雜項工作物所用。題述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均屬建造行為,故應請領建造執照,選項2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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