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55題
公共工程進度落後達何種程度,而未能有效改善,將遭受主辦工程機關停止一定期間投標之 權利
題目
公共工程進度落後達何種程度,而未能有效改善,將遭受主辦工程機關停止一定期間投標之 權利
- (1) 5 %
- (2) 8 %
- (3) 10 %
- (4) 15 % 以上
官方答案
(3) 10 %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廠商於執行公共工程契約時,進度落後達10%以上,經限期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主辦機關得停止其一定期間投標權利。同法施行細則第77條亦明定落後10%以上為裁罰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