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7題

公共工程進度落後達何種程度,而未能有效改善,將遭受主辦工程機關停止一定期間投標之 權利

題目

公共工程進度落後達何種程度,而未能有效改善,將遭受主辦工程機關停止一定期間投標之 權利

  1. (1) 5 %
  2. (2) 8 %
  3. (3) 10 %
  4. (4) 15 % 以上

官方答案

(3) 10 %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廠商於執行公共工程契約時,進度落後達10%以上,經限期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主辦機關得停止其一定期間投標權利。同法施行細則第77條亦明定落後10%以上為裁罰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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