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3題

消防用供水管路未經靜電處理者宜離開避雷導線

題目

消防用供水管路未經靜電處理者宜離開避雷導線

  1. (1) 10
  2. (2) 30
  3. (3) 50
  4. (4) 100 cm以上

官方答案

(4) 100 cm以上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避雷設備之規定,金屬管路若未做靜電處理(即未與避雷系統施行等電位連結),應與避雷導線保持100公分以上之距離,以避免雷擊時避雷導線附近之高電位藉由金屬管路傳導,危及人員或設備安全。消防用供水管路屬金屬管路,故未經靜電處理者宜離開避雷導線100cm以上。若因空間限制無法達到此距離,則應確實將管路與避雷系統連接為等電位,以消除電位差。故正確為選項4(100cm)。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