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8題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請問應盡力以何種方式處理較妥:

題目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請問應盡力以何種方式處理較妥:

  1. (1) 仲裁
  2. (2) 申請調解
  3. (3) 協調
  4. (4) 民事訴訟

官方答案

(3) 協調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66條第1項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生爭議,應盡力以協調方式處理。協調為非強制、低成本、維繫關係之首選機制;若協調不成,始得依契約提付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屬法院或調解機構程序,非法定優先順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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