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9題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題目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 (1)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 (2)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 (3) 承商漏估工項致工程數量增減時
- (4)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官方答案
(1)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2)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4)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解析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契約價金調整規定,因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減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者,得請求調整。包含:(1)稅捐、規費之新增或變更;(2)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費率之變更;(4)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此等屬訂約時不可預見風險。選項3為承商自身漏估工項,屬可歸責於廠商之疏失,縱使數量增減亦不得調整價金,應由承包商自行吸收。故正確為1、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