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題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之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 傾斜或倒塌之措施,挖土深度在多少m 以上?
題目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之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 傾斜或倒塌之措施,挖土深度在多少m 以上?
- (1) 2 . 5
- (2) 1 . 5
- (3) 2
- (4) 1 ,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一併送審
官方答案
(2) 1 . 5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規定,建築物於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應視需要對鄰接建築物採取防止傾斜或倒塌之防護措施;當挖土深度達1.5公尺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一併送審。此規定旨在避免開挖造成鄰房基礎暴露、支承力下降而傾斜或倒塌。選項1(2.5m)、3(2m)、4(1m)均非法定門檻值,故正確為1.5m。實務上鄰房防護常見工法有鋼索錨拉、鋼板樁支撐或灌漿補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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