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9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 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 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 (1) 侵占罪
- (2) 違反公平交易法
- (3) 工商秘密罪
- (4) 侵害著作權罪
官方答案
(1) 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題目中A受僱擔任會計(業務關係),持有公司帳款(他人之物),將款項轉入妻兒戶頭(為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構成業務侵占罪。違反公平交易法(2)屬行政法規範事業競爭行為;工商秘密罪(3)需涉及營業秘密侵取;侵害著作權罪(4)需涉及著作財產權侵害,均與挪用公款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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