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0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2. (2)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所定刑責,均以故意(具特定意圖)為要件。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受託廠商洩漏採購秘密等,均屬故意犯罪。僅因過失致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非該法處罰之刑責範圍,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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