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3題
機關欲辦理變更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機關欲辦理變更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1) 契約價金應依規定之金額及條件給付,非有正當適法理由不宜隨意變更,以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之原則
- (2) 經機關確認原契約項目之工法或製程不可行而需調整單價,得依情事變更原則另行議價
- (3) 雙方合意完成契約變更書面文件前,任一方可自行變更契約
- (4) 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其單價編列方式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
官方答案
(1) 契約價金應依規定之金額及條件給付,非有正當適法理由不宜隨意變更,以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之原則、(2) 經機關確認原契約項目之工法或製程不可行而需調整單價,得依情事變更原則另行議價、(4) 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其單價編列方式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
解析
政府採購法精神:契約價金非有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變更(選項1正確)。遇情事變更(如工法不可行)得依情事變更原則議價調整單價(選項2正確)。新增非原清單項目單價,應以原預算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量市場價格(選項4正確)。選項3錯誤:契約變更須雙方合意並簽署書面文件始生效力,任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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