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6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題目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辦公室及研究室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五分之一
- (2) 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其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
- (3) 員工餐廳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一
- (4) 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三分之二
官方答案
(1) 辦公室及研究室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五分之一、(2) 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其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3) 員工餐廳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工廠附屬空間面積限制):(1)辦公室及研究室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5(選項1正確);(2)作業廠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合計面積不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3(選項2正確);(3)員工餐廳及勞工福利設施合計面積不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4(選項3正確);(4)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2/3(選項4說「得超過」錯誤)。故正確規定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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