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0題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之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 倒塌之措施,挖土深度在多少m 以上?

題目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之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 倒塌之措施,挖土深度在多少m 以上?

  1. (1) 1
  2. (2) 1.5
  3. (3) 2
  4. (4) 2.5 ,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一併送審

官方答案

(2) 1.5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應視需要設置防止傾斜或倒塌之防護措施;且挖土深度在1.5m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一併送審。此乃考量開挖達一定深度後,鄰房基礎可能因土壓解除而產生不均勻沉陷或傾斜,故需事前審查防護設計。選項1(1m)未達法定送審門檻;選項3(2m)、4(2.5m)雖開挖更深,但法規明定門檻為1.5m,並非此等數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