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9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項1(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規定。選項3錯誤:同條第6款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3日未達標準。選項4錯誤:同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既諭知緩刑即不得據此終止。選項2須視情節是否重大,非當然免預告終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