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0題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題目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1. (1)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2. (2) 承商漏估工項致工程數量增減時
  3. (3)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4. (4)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官方答案

(1)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3)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4)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解析

公共工程契約價金調整適用於政府行為: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3)、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4)。承商漏估工項致數量增減(2)屬廠商自身估價錯誤,非政府行為,不得以此要求調整價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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