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0題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題目
公共工程廠商履約遇有下列哪些政府行為,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 (1)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 (2) 承商漏估工項致工程數量增減時
- (3)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 (4)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官方答案
(1)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3)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4)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解析
公共工程契約價金調整適用於政府行為: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3)、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4)。承商漏估工項致數量增減(2)屬廠商自身估價錯誤,非政府行為,不得以此要求調整價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