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0題
仲裁進行程序之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請問於多少個月內作成判斷書
題目
仲裁進行程序之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請問於多少個月內作成判斷書
- (1) 八
- (2) 六
- (3) 五
- (4) 七個月
官方答案
(2) 六
解析
依仲裁法第21條規定:「仲裁庭應於組成後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延長除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逾三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故仲裁人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後,原則應於組成仲裁庭起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最長可延長三個月。選項2「六個月」符合法條原則期限;選項1八個月、選項4七個月、選項3五個月均非法定原則期限。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2。實務上當事人亦得約定較短或較長期間,但以法定六個月為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