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0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 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 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2) 認定不應開發
- (3)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官方答案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及審查作業要點,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主管機關審查時若認已足以判斷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開發行為即無須進入第二階段評估。若資料不足則要求補充修正(選項1);若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應續行第二階段(選項3);若認不應開發則否准(選項2)。本題既已判定「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對應之審查結論即為通過審查,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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