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題
「業主」在民法中之定義為
題目
「業主」在民法中之定義為
- (1) 起造人
- (2) 定作人
- (3) 承攬人
- (4) 建設公司
官方答案
(2) 定作人
解析
民法第 481 條定義承攬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給與報酬。」委任工作之一方為「定作人」,受任完成工作之一方為「承攬人」。建築工程中,業主出資委託建造,屬民法上之「定作人」;「起造人」為建築法用語(建築執照申請人);「承攬人」即承包商;「建設公司」為營利事業型態,非法律關係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