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5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消防講習
- (2) 環境講習
- (3)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4) 衛生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機關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以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以強化其環境保護觀念並督促改善。消防講習、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衛生講習各有其適用之法規與對象,與本條規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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