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3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第 1 款)、請求製給複製本(第 2 款)、請求補充或更正(第 3 款)、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第 4 款)、請求刪除(第 5 款)。第 5 款「請求刪除」係指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並非「他人之資料」。選項 4 述及刪除他人資料,非屬當事人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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