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8題

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時,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多久,逾期執照作廢

題目

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時,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多久,逾期執照作廢

  1. (1) 二個月
  2. (2) 二個半月
  3. (3) 三個月
  4. (4) 六個月

官方答案

(3) 三個月

解析

依建築法第 37 條規定: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者,得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執照作廢。同法第 38 條關於完工展期亦為不超過六個月,但開工展期明確為三個月。選項 1、2 天數不足,選項 4 為完工展期上限,易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