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8題
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時,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多久,逾期執照作廢
題目
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時,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多久,逾期執照作廢
- (1) 二個月
- (2) 二個半月
- (3) 三個月
- (4) 六個月
官方答案
(3) 三個月
解析
依建築法第 37 條規定:建築工程未能於期限內開工者,得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執照作廢。同法第 38 條關於完工展期亦為不超過六個月,但開工展期明確為三個月。選項 1、2 天數不足,選項 4 為完工展期上限,易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