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9題
不須會同參與請領使用執照之單位為
題目
不須會同參與請領使用執照之單位為
- (1) 起造人
- (2) 承造人
- (3) 監造人
- (4) 使用單位
官方答案
(4) 使用單位
解析
依建築法第71條規定,建築物使用前須請領使用執照,會同檢查單位為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監造技師)及設計人(或設計監造技師)。使用單位(如租屋者、管理委員會)非法定會同檢查單位,不需參與請領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