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4題

建築施工發生爭議或損鄰事件,主管機關於接獲陳情後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員加以說明,其 相關人員可不包括

題目

建築施工發生爭議或損鄰事件,主管機關於接獲陳情後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員加以說明,其 相關人員可不包括

  1. (1) 設計人
  2. (2) 監造人
  3. (3) 起造人
  4. (4) 承造人

官方答案

(1) 設計人

解析

依建築法第 92-1 條第 2 項,主管機關接獲爭議或損鄰陳情後,應通知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到場說明。設計人(建築師)屬設計階段責任人,施工爭議處理程序中非屬必須到場之相關人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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