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0題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題目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 (1) 承造人、監造人
- (2) 設計人、起造人
- (3) 設計人、承造人
- (4) 起造人、承造人提出申請
官方答案
(4) 起造人、承造人提出申請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者,應由起造人敘明原因申請開工展期。另建築物應依核定建築期限施工完竣,承造人若無法於期限內完工,應由承造人申請竣工(工期)展期。故開工展期由起造人提出、竣工展期由承造人提出,二者分別為起造人、承造人。設計人、監造人非展期之申請義務人。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4(起造人、承造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