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0題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題目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 (1) 起造人、承造人
- (2) 設計人、起造人
- (3) 設計人、承造人
- (4) 承造人、監造人提出申請
官方答案
(1) 起造人、承造人
解析
依建築法第 54 條,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後應於 6 個月內開工,因故未能如期開工得申請展期,該開工展期由起造人提出。另工程因故需延長工期時,竣工展期係針對施工進度,由實際施工之承造人提出。故分別由起造人、承造人申請,選項 1 正確。選項 2、3 之列設計人非申請主體;選項 4 之監造人非竣工展期申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