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包括下列哪些建築行為人?
題目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包括下列哪些建築行為人?
- (1) 設計人
- (2) 監察人
- (3) 承造人
- (4) 起造人
官方答案
(3) 承造人、(4) 起造人
解析
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檢附相關文件。因此辦理申報開工之建築行為人為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設計人負責設計圖說,並非申報開工之主體,選項「監察人」亦與「監造人」不同,均不列入,故選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