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包括下列哪些建築行為人?

題目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包括下列哪些建築行為人?

  1. (1) 設計人
  2. (2) 監察人
  3. (3) 承造人
  4. (4) 起造人

官方答案

(3) 承造人、(4) 起造人

解析

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檢附相關文件。因此辦理申報開工之建築行為人為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設計人負責設計圖說,並非申報開工之主體,選項「監察人」亦與「監造人」不同,均不列入,故選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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