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9題

公共工程於履約階段發生爭議,承商應以何種方式維護權益?

題目

公共工程於履約階段發生爭議,承商應以何種方式維護權益?

  1. (1) 仲裁
  2. (2) 調解
  3. (3) 申訴
  4. (4) 異議

官方答案

(1) 仲裁、(2) 調解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工程採購經調解不成立者,得提付仲裁,故調解與仲裁都是履約階段維護權益之方式。異議、申訴則是針對招標、審標、決標等程序爭議之救濟途徑,屬訂約前階段,不適用於履約爭議,故不選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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