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3題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題目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 (1) 審照單位、建築師
- (2) 建築師、營造廠商
- (3) 營造廠商、 業主
- (4) 業主、審照單位
官方答案
(3) 營造廠商、 業主
解析
工程契約書係由業主與營造廠商(承包商)雙方簽訂,用以明定工期、價金、施工範圍、品質要求及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建築師屬設計監造,其職責來自業主委任契約;審照單位為主管機關,職權來自建築法規,二者均非工程契約之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在該契約書內規範。故正確為營造廠商與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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