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一項是該 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題目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一項是該 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1. (1)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2. (2) 按照勞基法資遣該位員工
  3. (3) 要求員工自願離職
  4. (4) 透過減薪或降調迫使員工離職

官方答案

(1)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解析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事業之人員因檢舉違法行為而遭受不公平待遇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回復原狀並得處罰鍰。因此員工依法向主管或司法機關揭露違規,公司「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選項2資遣、3要求自願離職、4減薪降調,均屬不利處分,違反該保護規定,公司不得為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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