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2題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題目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1. (1) 營造廠商、業主
  2. (2) 業主、審照單位
  3. (3) 建築師、營造廠商
  4. (4) 審照單位、建築師

官方答案

(1) 營造廠商、業主

解析

工程契約由業主(定作人)與營造廠商(承攬人)簽訂,契約書明文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工程範圍、契約價金、工期、付款方式、變更設計、驗收、保固及違約責任。建築師受業主委任設計監造,審照單位負責行政審查,兩者並非工程契約的主要當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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