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2題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題目
工程契約書明文規定下列何者的權利、義務?
- (1) 營造廠商、業主
- (2) 業主、審照單位
- (3) 建築師、營造廠商
- (4) 審照單位、建築師
官方答案
(1) 營造廠商、業主
解析
工程契約由業主(定作人)與營造廠商(承攬人)簽訂,契約書明文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工程範圍、契約價金、工期、付款方式、變更設計、驗收、保固及違約責任。建築師受業主委任設計監造,審照單位負責行政審查,兩者並非工程契約的主要當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