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6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 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 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1. (1)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2. (2)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3.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4. (4)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 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官方答案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或不正利益(如喝花酒、出國旅遊等非金錢利益)即構成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廠商行求、期約、交付亦同受處罰。是否收現金、工程有無問題均不影響犯罪成立,故甲與相關公務員均涉嫌觸犯該條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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