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含:對雇主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第2款)。選項1「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實施暴行,符合規定。選項2被判刑6月內且諭知緩刑超過1年,依第12條第3款須「未諭知緩刑」始得適用,故緩刑者不得據此終止;選項3為1個月內曠工累計3日,未達第6款「1個月內曠工達6日或連續3日」之要件;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非第12條明文得免預告終止之事由。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