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4題

用以支持建築物荷重的地下樁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用以支持建築物荷重的地下樁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同一結構體樁形式可以隨意混用
  2. (2) 長樁接合可改成短樁接合
  3. (3) 為施工方便可將支承樁直接改成摩擦樁
  4. (4) 應在指定的樁位施作

官方答案

(1) 同一結構體樁形式可以隨意混用、(2) 長樁接合可改成短樁接合、(3) 為施工方便可將支承樁直接改成摩擦樁

解析

本題問「錯誤」敘述。選項1錯誤:同一結構體之樁形式不得隨意混用,須依結構設計統一配置,否則影響整體受力與沉陷。選項2錯誤:長樁接合改為短樁接合會改變樁長與承載力,不可擅自變更。選項3錯誤:支承樁(端承)與摩擦樁力學機制不同,為施工方便逕改將危及安全。選項4正確:樁應於設計指定樁位施作,並確實放樣定位。故錯誤者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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