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8題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題目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1. (1) 公共建設
  2. (2) 公共安全
  3. (3) 公共利益
  4. (4) 公共交通

官方答案

(2) 公共安全、(4) 公共交通

解析

依《建築法》第1條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故建築管理之具體目標為公共安全與公共交通(選項2、4正確)。選項1「公共建設」非建築管理之目標,建築法重在管理而非興辦建設;選項3「公共利益」雖為概括之立法目的,但非該條列舉之具體目標,且同條已明定安全、交通、衛生三項。考生應依法典原文作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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