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 (2)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4)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官方答案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6 條,公務員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不限現金,含飲宴、旅遊等不正利益)與行賄者雙方均構成犯罪。某甲招待監工、驗收人員喝花酒、出國旅遊屬行賄,公務員收受屬收賄,雙方均涉嫌觸法。選項 1、2、4 錯誤認為非現金或工程無瑕疵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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