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8題

建築物高度在

題目

建築物高度在

  1. (1) 20
  2. (2) 15
  3. (3) 18
  4. (4) 16 m 以上,即應設置避雷設備

官方答案

(1) 20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規定,建築物高度在20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避雷設備(避雷針系統),以導引雷擊電流經引下線與接地極安全入地,保護人員及結構安全。15、16、18公尺均未達法定門檻,故正確為20公尺,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