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8題
建築物高度在
題目
建築物高度在
- (1) 20
- (2) 15
- (3) 18
- (4) 16 m 以上,即應設置避雷設備
官方答案
(1) 20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規定,建築物高度在20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避雷設備(避雷針系統),以導引雷擊電流經引下線與接地極安全入地,保護人員及結構安全。15、16、18公尺均未達法定門檻,故正確為20公尺,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8題
建築物高度在
(1) 20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規定,建築物高度在20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避雷設備(避雷針系統),以導引雷擊電流經引下線與接地極安全入地,保護人員及結構安全。15、16、18公尺均未達法定門檻,故正確為20公尺,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